为了规范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工作手机配备及使用规定,如下规定:
1、所有手机配备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所有权归公司,不得过户、转套餐,不得据为己有。
2、红鹰工作手机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公司业务,因此配备手机人员应确保手机为本人使用,且需保证每日8:00-22:00联系畅通。
3、所有使用配发手机人员需遵守手机号码归属地的套餐细则,尽量充分使用套餐。超出套餐的话费,按各职位的补贴标准进行实报实销,但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的费用自理。确属工作原因产生话费超标,特别是因国内/外长途话费及漫游话费超标的,必须凭话费清单及本人书面说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4、所有使用配发手机人员如需出国,请提前通知号码归属地的移动公司,停止漫游或根据业务情况妥善管理漫游服务。
5、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联络障碍的,应于靠前时间告知直接上级临时联系方式,确保业务联系畅通;若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造成联络障碍的,应于24小时内通知公司行政部,并及时进行手机卡的补办,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6、所有手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享受售后服务,请使用人员保管好相关资料,以备后用。手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统一找公司行政部处理,私自维修者公司不予承担费用。
7、 所有配备手机人员应妥善保管并爱惜手机,丢失或损坏手机者,需根据手机使用年限,折价赔偿(红鹰工作手机原价为 元)或购买同款手机归还公司。
8、若配备手机人员离职,应主动按公司规定办理手机归还手续。
9、使用公司配备手机人员,应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积极开展业务,保障对内/外的沟通畅通。
10、所有公司配备手机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通讯及网络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手机通讯资源。
11、凡是在本规定上签名者,一经签名即表明已阅读和领会本规定所有条款内容并承诺能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